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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监局就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发公告
资讯类型: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:2008年7月4日8:27
    为了解决好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食药监械〔2007〕22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实施后相关品种过渡问题,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,指出:2002年、2003年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属于《办法》管理范围,需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种,在2008年12月31日前,均可按照《办法》的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注册。


文章来自:中国制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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