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
密码
取回密码
中国化工联盟
网站首页
资讯天地
供求信息
产品资料
企业名录
展会信息
技术资料
企业服务
会员专区
汇款说明
论坛交流
药监局就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发公告
资讯类型: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:2008年7月4日8:27
为了解决好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食药监械〔2007〕22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实施后相关品种过渡问题,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,指出:2002年、2003年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属于《办法》管理范围,需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种,在2008年12月31日前,均可按照《办法》的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注册。
文章来自:
中国制药网
文章作者:
|
『
新闻推荐
』
『
关闭窗口
』
信息反馈
|
交流合作
|
服务项目
|
广告刊登
|
关于我们
Designed by Cnpharadd.com team
E-mail: fsp214@126.com
版权说明:本站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,如有侵权,请与
信息处
联系
版权所有:中国制药网 技术支持:
天择网络
豫ICP备05008049号